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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上报工作的有关规定
2007-01-02 09:53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认真贯彻落实濮商〔2006〕206号《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商务之窗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商务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商务厅上报信息有关要求(各县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0条,每年不得少于300条,否则将全省通报批评),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上报工作,特做出以下规定:
     1、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和报送各类商务信息,是加强商务工作宣传、展示商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商务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各有关科室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信息工作。
     2、每月各股室必须及时上报各种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商务简报、市场动态、政策信息、政务公告、政务信息、商务动态、招商信息、购销信息、各种报表等,只要涉及到我局及商务工作的信息都可以报送,每条字数不得少于150字。
     3、每月信息报送量将与年底评模评先挂钩,每月信息报送低于标准的将免去评先评模的资格,
     4、各股室上报信息必须经主管局长审阅签字后,方可交办公室,否则不予认可。
     5、信息统一由办公室上网传送上报。
本规定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具体任务分解见下表。

科室名称 每月条数 科室名称 每月条数 
外资科 10 外贸科 6 
外经科 3 国内贸易股 3 
市场体系建设股 3 办公室 2 
人事股 2 老干股 2 
财审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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