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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2007-01-31 09:49  文章来源:国内贸易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濮阳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濮商[2006]252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深入实施,规范全县酒类经营秩序,净化酒类销售市场,确保2007年春节市场稳定和城乡居民饮酒安全,我局定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省市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培训会议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推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为重点,坚持推行“两个制度”的建立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酒类流通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集中行动的开展,全面树立商务执法新形象,促使全县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率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从现在开始,2007年3月31日前结束。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7年1月12日前)。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进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印制相关执法文书。
  第二阶段:宣传告知阶段(2007年1月13日至1月22日)。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报道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集中行动的开展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向县域内未办理备案登记和使用《随附单》的企业、商户发放全省统一样式的《宣传告知书》。
  第三阶段:行政执法阶段(2007年1月23日至3月22日)。局领导带队,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依据《办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运作,认真开展酒类流通执法行动。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3月23日至3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对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局办公室。
  三、酒类流通执法过程中把握的原则和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注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要以宣传告知、警告、责令改正为主,罚款为辅,数额从低的原则;坚持警示性处罚,人性化执法,实行首次不罚制。
  二是注意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商务局是我县酒类流通执法的主体,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是商务局的下属单位,代为商务局履行职责,要事事处处维护好商务部门的形象。
  三是注意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和行为的规范性。商务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上岗。在专项活动中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专项检查必须2人以上,要文明执法,不得态度粗暴、谩骂殴打行政对象,对于行政对象的不理解、不支持和态度蛮横,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多做解释工作。如出现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事件,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酒类流通执法人员要严格以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滥用手中职权胡乱作为,否则将要追究相关责行,严重损害商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清理出酒类执法队伍。
  四是注意把握对外地供货商的处置原则。在集中行动中,对于外地供货方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没有办理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手续,且供货方称所在地尚未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要及时与有关地区的商务部门联系核实,区别情况,认真对待,如查实外地供货商 故意隐瞞、逃避酒类备案登记或不使用《随附单》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但仍要坚持警示性处罚、人性化执法,实行首次不罚制。
  五是注意把握库存酒类商品的溯源原则。凡是2006年11月15日(我省开始使用《随附单》时间)以前购进的酒类商品,经营者可以用有效的进货凭据替代《随附单》或由供货方出具证明;对于2006年11月15日以后购进的,经营者应当出示供货方开具的《随附单》。
  六是在督导企业、商户使用《随附单》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零售环节的《随附单》索要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销售部门《随附单》使用和填制情况,以推动《随附单》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七是要完整、准确地填制并妥善保存行政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规范、高效。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为酒类流通执法的主体--商务部门,每个商务工作人员都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要认分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县、酒类大县开展这项活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要自我加压,要树立高度负责,不怕艰难困苦的精神和毅志,要有打大仗、打恶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步调一致,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以确保我县集中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建设。由于酒类流通执法时间较短、经验少、情况复杂、难度大,有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尤为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上下功夫,理顺关系,加强沟通。特别是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要“走出去,请进来”,多向其它部门学习,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局领导重视支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在资金困难、办公房少的情况下,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这在全市也是较领先的。在人员办证、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等方面也是给予大力支持,局领导现正向县政府争取酒类执法专项经费,以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有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我县酒类流通执法必定会取得更大成就。
  (三)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协作工作机制,搞好与县法制办沟通,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合力,增强执法力度,确保集中行动和日常酒类执法取得实效。
  (四)充分宣传告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传单等手段,大力营造酒类流通管理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深入宣传《办法》,使这次集中活动,成为宣传《办法》的再延续。组织宣传发动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购买使用《随附单》。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开展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和未使用《随附单》的企业、商户的警示教育,逐家逐户发放《宣传告知书》,告知其违规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以及因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搞好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克服困难,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等方式,为酒类经营者办理案登记和领购《随附单》提供便捷服务。
  (六)坚持依法行政。对于经宣传告知,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和事项的企业和商户,要按照程序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经营者,依据《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没有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经营者,依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七)坚持执法的长效性。我县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和始点,深入持久地把酒类行政执法开展下去,切实为我县人民群众饮酒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八)及时总结报告相关情况。第二阶段结束后,酒类疏通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阶段工作情况于2007年2月1日前报局办和市局;第四阶段活动结束后,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要写出详尽的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07年2月25日前,报局办和市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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