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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06-10-24 15:02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濮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全县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站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商改[2005]83号)精神,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严厉查处我县违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的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办发[2001]72号、国办发[2002]18号和豫政办[2001]110号、豫政办[2002]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和经营行为,使我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竞争健康有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申报加油站,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濮阳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商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待省商务厅批准文件下发后,凭批准文件到土地、建设、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建设手续后方可建设。
  (二)严厉查处违法法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
  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已经建成并开始经营的加油站,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在各自的行政管理权限内进行查处。对正在建设的加油站,责令一律停建。
  对不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县商务局会同建设、土地、安全、消防等部门依法取缔。
  (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活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19号文件对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加油站监管、各司其职,依法规范企业建设和经营行为:商务部门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向其下达停建或停业通知书,并函告县建设、工商、安全、消防、土地等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的范围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非标油等不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选址、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门依法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拆除违章违规建设加油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开展加油站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土地局负责对加油站依法使用土地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税务部门依法打击加油站偷税逃税行为。
  三、整治的时间和范围
  整治活动自7月15日起至8月15日结束。整治范围:县域内所有中石化、中石油、中原油田驻濮加油站和社会加油站(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这次整治工作要在县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中石油及中石化濮阳分公司濮阳县经营部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强化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密切配合。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抓好落实。
  (四)加强领导。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随时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竞争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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